本案医疗损害由诊所和医院共同侵权行为造成,现将部分体会总结如下:一、诊所缺少必要的检验检查设备,不具备对属于“危急值”范围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,有义务转诊(拒绝提供诊疗服务)。如果病人坚持在诊所治疗,诊所一定要让患者签字,方可证明自己的免...[详情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