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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,原人社部、财政部、原卫生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》,当时提出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,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”“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”。
再看今天:以医保总额预算为基础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渐渐形成。两个问题:第一,这是医保倡议,距离成为医疗机构的主动实践,还有一段距离;第二,坚持医保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意义在于历史源流,结算和清算是重要保证。
重温十年前医保总额控制意见
一、基本原则:
1.保障基本:提及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,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,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”。
今天再看,启示是一套顺序。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(不是过度保障、需要待遇清单),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(涉及医改、医管),最后体现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上。任何时候提及“保障基本”,也可理解为面向患、医、保三方,使三方尽量从中看到正能量。
2.科学合理:提及“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,科学测算,合理确定”。
今天再看,“科学合理”是比“保障基本”更普遍适用的治理真理,也是比“保障基本”更容易被各方接受的事实道理。“医疗成本上涨”固然有复杂的主客观原因,也一定需要约束激励的通路。“医疗成本上涨”与“基金变动情况”“医疗服务变动情况”处于彼此联动中。
3.公开透明:提及“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,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(协)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”。
今天再看,“协商机制”建立完善,仍然任重道远。坚持继续去做,符合“科学合理”。可喜见到:总额预算管理早已启动尝试;总额管理年度清算原则已透明,等等。主动管理是互动机会的开始,决策原则会增强竞争者活跃。进一步地,还可期待社会各方对这些成效关注。
4.激励约束:提及“建立合理适度的‘结余留用、超支分担’的激励约束机制”。
今天再看,“结余留用、超支分担”不单单是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专利,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的整体盘子看,同样成立。不同统筹地区、不同医疗机构的“合理适度”程度不同。辩证地看,这既是历史遗留问题,也是精细管理使然,也是未来调控方向,不单纯是数字。
5.强化管理:提及“加强部门配合,运用综合手段,发挥医疗保险监控作用”。
今天再看,“加强部门配合”主要在医保改革内部各项工作之间,也在医保部门与卫健部门、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。激励约束的背后不单纯是数字,强化管理的背后也不单纯是数字。其实是针对更多具体需求、服务、对象的具体问题、机会、结果,展开观察、分析、决策。
作者:刘牧樵 时间:2026-05-15 08:18:35 文章来源:首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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